請周口廣大市民速看!疫情防控30種違法違規(guī)行為公布!后果很嚴重??!
疫情防護形勢嚴峻疫情
防控人人有責
警方提醒廣大人民群眾
以下30種疫情防控違法違規(guī)行為
及法律后果一定要了解
一、違反疫情防控管控社會管理秩序行為
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區(qū)、超市、菜市場、酒店等公共場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員的勸導佩戴口罩的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下簡稱《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2.出入小區(qū)、超市、菜市場、酒店等有關場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絕配合身份登記規(guī)定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3.封控、封閉小區(qū)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違反疫情防控指揮部相關規(guī)定,擅自外出、聚集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經過疫情防控卡點的車輛和人員,以沖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點工作人員檢查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5.納入核酸檢測范圍的人群,不參加統(tǒng)一組織的核酸檢測的違反《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五十一條,有關單位和個人不配合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可能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將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
6.健康碼為黃碼、紅碼的人員,不按照規(guī)定居家健康監(jiān)測或者集中隔離觀察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7.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尤其是重點地區(qū)旅居史)、隱瞞與確診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相關規(guī)定,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8.拒絕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門開展的疫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赡苌嫦印缎谭ā返谌偃畻l相關規(guī)定,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開展疫情調查工作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構成妨害公務罪。
9.具有發(fā)熱、干咳、乏力、嗅覺味覺減退、鼻塞、流涕、咽痛、結膜炎、肌痛和腹瀉等癥狀的人員,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發(fā)熱門診就醫(yī),經勸阻無效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10.集中隔離結束后,不按照規(guī)定接受健康監(jiān)測和管理,經勸阻無效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11.疫情防控期間,在家庭住所開設棋牌檔、麻將室,違規(guī)售賣感冒發(fā)熱藥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或者由有關部門予以其他行政處罰。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12.疫情防控期間,居民違反規(guī)定外出參加打牌、餐飲、娛樂等聚集活動,經勸阻無效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3.偽造、變造醫(yī)療機構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使用他人健康碼、行程碼或采取其他方式隱瞞行程、活動軌跡,騙取有關人員信任,出行出訪、進入公共場所,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或者由有關部門予以其他行政處罰。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14.協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檢查措施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15.居民和企業(yè)不配合開展疫情防控相關的消毒工作,經勸阻無效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開展疫情調查工作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構成妨害公務罪。
二、違反疫情防控管控經濟管理秩序行為
16.疫情期間,惡意囤積、哄抬物價、牟取暴利的將由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法依規(guī)予以處理。對于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涉嫌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fā)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guī)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構成非法經營罪。
17.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醫(yī)用口罩、護目鏡、防護服等醫(yī)用器材的由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將以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yī)用器材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18.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研制、生產或者銷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騙取公私財物,或者捏造事實騙取公眾捐贈款物,數額較大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三、其他違反疫情防控管控違法犯罪行為
19.利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制造、傳播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tǒng)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以煽動分裂國家罪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立案偵查。
20.疫情防控期間,編造虛假疫情信息,在網絡等公眾場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還幫助散布和傳播的違反《突發(fā)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五條,將處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暫停業(yè)務活動或者吊銷執(zhí)業(yè)許可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將處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21.故意泄露傳染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將處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國家機關或者教育、醫(yī)療等單位在履行職責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22.疫情防控期間,故意傷害醫(yī)務人員造成輕傷以上的嚴重后果,或者對醫(yī)務人員實施撕扯防護裝備、吐口水等行為,致使醫(yī)務人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構成故意傷害罪;隨意毆打醫(yī)務人員,情節(jié)惡劣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構成尋釁滋事罪;采取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嚇醫(yī)務人員,情節(jié)嚴重或情節(jié)惡劣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百九十三條,構成侮辱罪或者尋釁滋事罪。
23.基層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違反首診負責制,擅自接診發(fā)熱病人,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暫停業(yè)務活動或者吊銷執(zhí)業(yè)許可證。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24.違反疫情防控規(guī)定,亂扔口罩、防護服等醫(yī)療防護用品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等疫情防控規(guī)定,隨意處置含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的醫(yī)療防護用品、器材、醫(yī)療生活廢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huán)境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構成污染環(huán)境罪。故意投放新冠肺炎病原體,嚴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5.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拒絕或者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y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26.檢測機構未經檢驗檢測出具檢驗檢測結果報告或出具虛假檢驗檢測結果報告,或者制售或購買虛假檢驗檢測結果報告,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27.在疫情期間,故意傳播新冠肺炎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如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者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8.從事實驗、保藏、攜帶、運輸傳染病菌種、毒種的人員,違反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造成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后果嚴重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條,構成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
29.違反國境衛(wèi)生檢疫規(guī)定,在出入境時采取逃避、蒙混或者其他手段,不接受國境衛(wèi)生檢疫機關對人身或者物品的醫(yī)學檢查、衛(wèi)生檢查和必要的衛(wèi)生處理,以及其他違反應當接受國境衛(wèi)生檢疫義務,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條,構成妨害國境衛(wèi)生檢疫罪。
30.對輸入《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規(guī)定的禁止進境物逃避檢疫,或者對特許進境的禁止進境物未有效控制與處置,導致其逃逸、擴散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構成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
疫情防護形勢嚴峻,疫情防控人人有責!請廣大群眾要提高疫情防控意識,對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警方將依法追究責任,推動落實疫情防控措施。
文字來源:中國警察網、周口日報
編輯:李巖巖
責編:黎倩平
審核:孫 俊